石峥嵘:本文为“《通用规范》第6章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解读,申明:仅供参考!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简称《通用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需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依公告精神,《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219-2014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898-2013的原强制性条文均废止,相关标准后续修订(后续修订的标准,不再有强制性条文)。 原强制性条文废止后,在新技术标准发布前,难免存在应用困惑,参考原则: 与《通用规范》不冲突的条文,可能在新标准中以非强制性条文发布。与《通用规范》有冲突的条文,直接废止,或经调整后在新标准中以非强制性条文发布。 也就是说,废止的原强制性条文,可能在新标准中作为非强制性条文发布。 为防误区,全文解读如下: 全文分两部分:条文解读;调整清单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第6章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 条文解读 6.0.1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供给强度、持续供给时间和响应间,应满足系统有效灭火、控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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