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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二手灭火器回收,灭火器年检,建筑二装公司

更新时间: 2023-08-12

第十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防火检查等情况应当按照市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如实记录;  (四)保障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在消防车通道设置明显标识,并不得占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或者经营室内体验、竞技类等新业态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火灾风险防范和事故应对处置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加强本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责任:  (一)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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