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 >石狮市消防维保工程 独立建筑防火间隔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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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11-26
独立建造 独立建造的建筑,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当两栋建筑符合“防火间距不限”的相关规范要求时,可以贴邻建造,这时的两栋建筑虽贴邻,但是彼此独立的,其墙体,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等,均应彼此独立。 贴邻建造 贴邻建造,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一、当两栋建筑符合“防火间距不限”的相关规范要求时,可以贴邻建造,这时仍为两栋彼此独立的建筑。 二、同一座建筑中,当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时,不同功能区域可以贴邻建造,这时仍为同一座建筑 1、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出口。 2、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 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合建 合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