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整机性能 3.2.1火灾显示盘可采用主电源为220V、50Hz的交流电源供电,也可直接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设备电源输出的直流电源供电,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3.2.2火灾显示盘采用主电源为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时,应设有备用电源。 3.2.3火灾显示盘直接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设备电源输出的直流电源供电时,直流电压应符合GB156的规定,优先采用直流24V。 3.2.4火灾显示盘不应为其他部件供电。 3.2.5火灾显示盘不应对其他部件有控制功能。 3.2.6火灾显示盘的按键和指示灯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 3.2.7火灾显示盘在使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显示。 3.3基本功能 3.3.1火灾报警显示功能 3.3.1.1火灾显示盘应能接收与其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3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显示火灾发生部位;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再次启动;火灾报警光信号应保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 3.3.1.2当接收的火灾报警信号为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时,火灾显
【如果您还没有关注“公司名称”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