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及概念 一、体育建筑: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之用的建筑。 二、体育场:具有可供体育比赛和其他表演用的宽敞的室外场地同时为大量观众提供座席的建筑物。 三、体育馆:配备有专门设备而供能够进行球类、室内田径、冰上运动、体操(技巧)、武术、拳击、击剑、举重、摔跤、柔道等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的体育建筑。主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体育馆根据比赛场地的功能可分为综合体育馆和专项体育馆;不设观众看台及相应用房的体育馆也可称训练房。 四、体育建筑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级 五、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六、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七、体育场馆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八、三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地带,并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聚的场所。 九、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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