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不能和民用建筑合建,确因功能所需,可以设置自用的办公室和休息室,其建筑防火、疏散及消防设施要求,规范不甚明确,应结合厂房和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本文仅供参 建筑防火 附属在厂房仓库的办公室(休息室),属于厂房的一部分,原则上,其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建筑防火要求,应按厂房的相关要求执行。同时,对于办公室(休息室)部分,应按公共建筑(办公建筑)的要求复核,执行相对较高的标准。 虽然规范没有要求丁、戊类厂房和戊类仓库的办公休息室进行防火分隔,实际应用中,这些部位仍应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区域。 疏散 附属在厂房仓库的办公室(休息室),其疏散要求,应结合厂房和办公休息区域的防火分隔形式等要求确定! 一、与甲乙类厂房贴邻的办公室和休息室: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不能有洞口),且应设置独立的出口。 二、设置在丙类厂房的办公室和休息室: 办公室、休息室可以设置在丙类厂房内,应采用耐火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出
【如果您还没有关注“公司名称”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