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剧场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设在首层,也可设在二、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2、应设独立的楼梯和出口通向室外地坪面。 二、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注:以上第三、五条引自《剧场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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