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高、低压配电室与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相连时,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高、低压配电室应设防火门。 二、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设备。当后台使用燃气设备时,应采用耐火不低于3.0h的隔墙和防火门分隔,且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三、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四、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应采用耐火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疏散 一、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并应与出口联系顺畅,宽度应满足疏散的要求。 二、观众厅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口应均匀布置,主要出口不宜靠近舞台。 2、楼座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出口,且楼座宜至少有两个独立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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