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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02-14
消防分区 设置消防分区,应保持文物建筑及其环境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单个消防分区的占地面积宜为3000㎡~5000㎡。 消防分区宜根据地形特点,采用既有的防火墙、道路、水系、广场、绿地等措施划分。确有困难时,可采取其它增强措施。在不影响文物建筑环境风貌的基础上,可拆除个别阻消防分区设置的非文物建筑,以便于消防分区的划分。 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与控制区之间,宜采取道路、水系、广场、绿地等防火隔离带或 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进行分隔。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消防道路应满足消防装备安、快捷通行的要求,宜设置环状消防道路。供一般消防车通行的尽端路应设置回车场地。 对不同通行能力的消防道路,宜按配置消防车辆或手抬机动消防泵。 疏散 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内安出口或全疏散通道不宜少于两个;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述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限制文物建筑的使用方式和同时在内的人数。 安疏散通道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标识。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距离近的消防站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不能到达的文物建筑所在区域,应合理设定消防点。消防点的设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结合消防道路现状、消防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