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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05-11
石峥嵘:《防排烟技术标准》3.1.6所述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其共用与否的判断条件,宜视楼梯间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形式酌情处置! 注:本文中《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简称《防排烟技术标准》。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是适应《防排烟技术标准》3.1.6的基本条件,关于这个共用的判断原则,存在诸多争议。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当地下与地上楼梯间在同一平面投影内(同一个筒体内)时,应属于地下和地上共用楼梯间的形式。本文认为,在满足完全防火分隔和完全独立出口的前提下,这种共用楼梯间的形式也应视为满足《防排烟技术标准》3.1.6的要求。分述如下: 一、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当地下与地上楼梯间在同一平面投影内(同一个筒体内)时,属于地下和地上共用楼梯间的形式: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依据本条文及对应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