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知识点总结,有需要的朋友赶快看下去吧! 1.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两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能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2.固定动火作业场所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4.防火间距规定: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2)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3)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与固定动火作业场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5)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①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②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J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5.临时消防车通道设置要求: 1)临时消防车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2)临时消防车通道设置环形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通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3)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4)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5)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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