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62:下图为面积320m2,每层46m2,高度大于24m的景观眺望塔,这种建筑的消防设施可否直接按照二类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图审提出需要加设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合理吗? 回答:如按民用建筑处置,本建筑属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需要设置消火栓等灭火设施,当水量水压不满足要求时,需要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很明显,这种做法实不合理,建议如下: 1、和建筑专业协调,按构筑物定性; 2、采用A类不燃材料,确保无可燃物; 解析:本示例情况,存在较大争议,本建议存在合理不合规的嫌疑,仅供参考。 问题161:根据《建规》8.3.4-5,大、中型幼儿园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幼儿活动用房当然要设置,配套的教师餐厅及厨房、管理用房等也需要设置吗? 回答:需要。 解析:根据《建规》8.3.1~8.3.4的条文解释,采用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及场所,规定中有的明确了具体部位,有的是规定了建筑。对于按建筑规定的,要求该建筑内凡具有可燃物且适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或场所,均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示例中的幼儿园是按建筑规定的。 问题160:有人认为:登高操作场地40m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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