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以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内部装修 一、当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1.1的规定。 二、当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2.1的规定。 三、更多要求参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执行。 第六章消防设施 涉及托儿所、幼儿园的消防设施要求,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确定,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依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6.1.10) 二、自动灭火系统: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自动灭火系统,依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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