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仓库 涉酒类商店、酒吧、歌厅等 防火定性及处置原则 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酒类仓库等,难免涉及38度以上白酒,全部定性为甲类,不符合现实情况,也无法有效实施。 零售白酒的单瓶容量通常不会大于5L,且通常密封在不燃材质容器中,应可参照《酒厂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成品库要求,将38度及以上白酒定性为丙类(1项),同时执行本规范有关成品库的加强性防火措施,依此原则,所有问题迎刃而解。参考方案如下: 一、储存38度及以上白酒的仓库: 方案一: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38度及以上白酒的储存场所定性为甲类,并按甲类场所执行相关规定。 方案二:参照《酒厂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成品库要求,将38度及以上白酒的储存场所定性为丙类,建筑防火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丙类(1项)仓库要求和《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白酒成品库要求确定,比如:①白酒仓库应单独建造,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②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内;③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等。 注:对于设置在酒厂以外区域的白酒仓库,应尽量参照方案一处置,确有困难时,可参照方案二处置,并应与相关单位沟通确认。 二、涉及38度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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