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应原则:同一建筑内,可能会存在多种用途的房间或场所,某座建筑定性为人员密集场所,并不代表本建筑所有房间均为人员密集的场所,同样,某座建筑的局部区域为人员密集的场所,也并不一定代表本建筑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原则1:定性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不代表所有房间(或区域)均为人员密集的场所。即使是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同样可能存在非人员密集的房间或区域,比如酒店、医疗建筑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建筑,但其附属的办公室、车库等,通常不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原则2:定性为“非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某些房间(或区域)仍可能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通常情况下,建筑附属功能并不改变主体定性,因此,某座建筑的局部区域为人员密集的场所,并不一定代表本建筑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比如,办公建筑中可附属自用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这类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但整体建筑仍属于办公建筑,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建筑。二、示例讲解:1、《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法律法规所述的人员密集场所,通常是指“人员密集场所建筑”。2、自动喷水、气体灭火、防排烟、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疏散指标等消防设施技术标准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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