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平面布置要求 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注: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可以设置在地下一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布置在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的上一层、下一层,也不应贴邻。 四、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疏散 一、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 1、多层医疗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外,其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高层医疗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二、房间疏散门及安口的设置要求: 1、位于两个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房间,当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2、其他情况下的房间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3、当洁净手术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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