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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商场消防、消防工程施工、水喷淋系统改造

发布时间:2023-03-06

防火分隔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应满足以下防火分隔要求:  1、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疏散  1、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出口或疏散门,2个出口(或疏散门)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满足室内点至两个疏散门的连线夹角要求。(注:具体以《规范图示》5.4.11为准)  3、上、下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首层应直通室外。  4、商业服务网点的二层,可通过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进行疏散,疏散走道隔墙的耐火应>1.00h,疏散走道的两端均应设置出口。  5、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直通室外的出口(或封闭楼梯间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出口的直线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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