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b)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c)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d)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e)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f)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外部距离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外部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还应符合GB 50016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外部小允许距离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墙或与其他场所隔墙外侧算起;专柜销售的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隔断外侧算起。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 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存放限量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应根据其周边环境和使用面积确定。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专店不应超过300kg,专柜不应超过100kg;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专店不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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