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车内醒目位置、与消防安有关的部件应按照GB 15630的要求设置消防安标志。消防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的要求。 座椅及其周围、行李架上部、客室墙角等火灾危险区域的非金属零部件不应有尖角或突出物。 内装和内部设施 行李架的设计应能从行李架下方看到行李物品。 对安装采暖设备的侧墙、地板等部位,应进行安隔热处理。 对于防火等级为2的车辆,客室地板结构、司机室与客室之间的间壁结构、配电柜间壁结构的耐火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防火隔板的耐火性能要求 通信系统 车辆的通信设施应具备在发生火灾时应急广播和紧急通信功能。 空调系统 空调设备应具有过热保护装置,空调管道应采取防火全措施。 采暖系统 当采用电加热器时,应具有超温保护功能。 当采暖设备安装在座椅下方时,发热体和座椅之间应设置不燃性防护板。 电气系统 司机室、客室等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 车辆应设置蓄电池,其容量应满足紧急状态下车门控制、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安设备、广播、通信、信号、应急通风等系统的供电要求。用于地下运行的车辆,蓄电池容量应保证供电时间不小于45min;用于地面或高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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