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之同。 1、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分项相近: 依据易燃易爆、可燃、难燃、不燃等火灾危险性特征,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均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大部分情况下,相同物态形式的同一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明确的,同时适应生产和储存物品,不同物质及物态形式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实际上,相同物态形式的同一物质,在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分项特征也大多相近,比如,甲、乙类的生产和储存物品,通常属于易燃易爆,其中,对应易燃液体,对应可燃气体,对应易氧化和自燃点较低的物质,对应与水(水蒸气)发生反应并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质,对应强氧化剂物质,等等。 2、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确定原则相近: 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均以其生产或储存的高火灾危险性等级的物品(物质)确定,大部分情况下,相同物态形式的同一物质,其对应的生产或储存物品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一致的,比如,使用甲类物品的厂房和储存甲类物品的仓库,两者的火灾危险性均定性为甲类;使用乙类物品的厂房和储存乙类物品的仓库,两者的火灾危险性均定性为乙类,等等。 二、生产和储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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