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大空间场所处置,贯通多层时,防火分区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或与其他楼层连通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满足不同防火分区的分隔要求: 1、对于单层大堂等类似场所,应按大空间场所处置; 2、对于贯通多层的大堂及类似场所,如按大空间场所处置,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或与其他楼层连通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满足不同防火分区的分隔要求,比如,可采用防火墙或防火卷帘等分隔措施,防火卷帘应按《建规》6.5.3-1款要求控制设置宽度。 二、按中庭场所处置,应满足中庭的相关条件: 规范对于中庭的防火分隔措施有所从宽,在《防排烟技术标准》中,排烟量也存在较大区别,满足一定条件的大堂及类似场所,可参中庭处置。 1、对于贯通多层的大堂及类似场所,当不设置可燃物时,可按中庭处置,具体可参《建规》以及各技术标准要求。 2、但是,对于兼为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扩大封闭楼梯间的情形,以及无法回避可燃物的场所、或兼有其他功能的场所(比如茶座、咖啡厅等),不能按中庭处置,只能按大空间场所处置,当连通多个楼层时,应满足一项的相关要求。 福建泉州君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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