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应配置灭火器的区域或场所。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难以明确规范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置,因此编制组根据施工现场不同场所发生火灾的几率及其危害的大小,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制定本条规定。
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或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水源。当采用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并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条文说明】消防水源是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条件,本条对消防水源作出了基本要求。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条文说明】本条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进行了规定。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总和,消防水源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条文说明】本条对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进行了规定。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设置室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由于临时用房单体一般不大,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满足消防要求,一般不考虑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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