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前,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报属地公an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备注: 设计说明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公通字〔2009〕21号)的规定编制,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①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以及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等方面的设计说明; ②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以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等方面的设计说明。装修工程还应提供装修所在原主体楼层平面图、装修平面图。 对于符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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