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备两个10l的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画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消防专用的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盛水桶(池)、消防砂箱等器材设施。 (3)临时木工加工车间、油漆作业间等,每25㎡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仓库、油库、危化品库或堆料厂内,应配备足够组数、种类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5)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保证消防水源充足,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必须设消火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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