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第壹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芯消防大队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第贰步:在承诺的期限内经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所需材料: 1、消防检查申报表; 2、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3、消防组织机构、消防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的操作规程(加盖公章);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公章); 5、公众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消防检查,尚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供企业核名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备注说明:1、场所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2、场所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平的舞厅、卡拉OK厅、酒吧、迪吧等娱乐场所; 3、床位数大于等于30张的旅馆、饭店; 4、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平经营可燃的、商店、市场; 5、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6、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平的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或茶坊; 7、经营台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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