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芯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an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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