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管理 1.履行法定申报义务 各单位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向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应当向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众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消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3.举办各种活动的申报义务 各单位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部位管理 各单位应将车站、环控机房、变配电室、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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