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消防安全提醒 1.企业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员工培训教育等工作制度。 2.严禁将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形成“三合一”场所(通过技术改造完全分隔的除外)。 3.企业厂房应严格按照设计功能使用,严禁未经消防设施增配改造擅自将低类别火灾危险性的厂房用于高类别火灾危险性物品生产、加工、储存。 4.出租厂房房东应厘清各租户消防工作职责,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承租企业超过10家的厂区,房东应组织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统一负责整体厂区内消防安全工作。 5.分隔出租的厂房应充分考虑防火分隔、人员疏散等,同一防火分区或同一楼层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 6.厂房外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内部不得擅自设置联通上下楼层的孔洞,造成防火分区扩大。 7.企业应按照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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