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君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泉州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消防设施施工与维保

发布时间:2022-08-11

4.1一般规定  4.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4.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du立性。  4.1.3托儿所、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3A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  4.1.3B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an全疏散的规定。  4.1.4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4.1.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2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3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4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4.1.6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4.1.7严寒地区托儿所

分享:

【如果您还没有关注“公司名称”手机网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