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根据勘察目的、任务和现行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针对拟建工程特点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编制勘察纲要。勘察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概述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附近参考地质资料(如有); 3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4执行的技术标准; 5选用的勘探方法; 6勘察工作布置; 7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 8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和环境保护措施; 9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等; 10勘察安、技术交底及验槽等后期服务; 11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勘察纲要中勘察工作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布置; 2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的方法和布置; 3取样方法和取样器选择,采取岩样、土样和水样及其存储、保护和运输要求; 4室内岩、土、水试验内容、方法与数量。 当勘察纲要中拟定的勘察工作不能满足任务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勘察纲要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 勘察纲要及其变更应由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 本条是对勘察纲要的基本规定。 拟建工程相关资料对下一步工作影响较大,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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