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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消防栓安装,工厂消防 - 晋江君安消防工程

发布时间:2023-03-11

变压器室、变配电室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一、火灾危险性:  1、油浸变压器室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部位。  2、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部位。  3、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小于等于60kg的设备)属于丁类火灾危险性部位。  二、耐火等级:  1、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2、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防火窗。  注:条文中的“专用”,是指该变电站、配电站仅向与其贴邻的厂房供电,而不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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