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单多层的剧场、体育馆、会场等建筑,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怎样规避高层建筑定性,是困扰许多人的问题,本文提供三种方案,以供参考! 根据建筑高度的确定原则,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或不同高度的建筑部分时,建筑高度应分别计算,取其中大的值。依此原则,当超过24m单多层建筑和其他单多层建筑合建,或单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合建时,均应定性为高层建筑,建筑防火要求提高,尤其在防火分区面积等方面受到较大限制,满足不了一些大空间场所要求(比如剧场、体育馆、会场等),造成一定困惑。 根据规范要求,本文提出三种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方案一:作为单层公共建筑的附属用房。 一、根据《建规》要求,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可以设置自用的多层附属用房,当附属用房建筑高度不超24m时,整体仍可按单、多层建筑定性,这种方式有两个条件: 1、附属用房应属于本单层公共建筑自用的内部用房。 2、附属用房的建筑高度不能超24m。 示例:某体育馆建筑主体为单层,建筑高度30.6m,座位区下部设置4层辅助用房,第四层顶板标高22.7m,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二、实际应用中,对于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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