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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3

规范争议-住宅建筑是否需要“层数折算”  与建筑防火相关的建筑层数计算方法,应以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尤其是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均应以该规范为依据。  但是,针对《住宅建筑规范》(G**368-2005)内部条文的应用,仍宜按该规范“层数折算”的方式处理。  一、引发问题的争议条文: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368-2005)要求: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016-2014)要求: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A.0.2)。按此要求,不需要对层高进行折算。  二、问题由来及现行规范状况:  1、《住宅建筑规范》(G**368-2005)采用“层数折算”的方式,是为了适应当时高层居住建筑分类的特殊情况,其主要目的可能是为了解决当时高层居住建筑分类所引发的问题。  在当时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045-95)(2001版)中,以建筑层数作为住宅建筑的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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