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间距要求 一、办公建筑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规》3.4、3.5的相关要求。 注:办公建筑属于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其中**政机关办公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二、办公建筑以及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应满足《建规》5.2的相关要求。 三、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规》第5.2.2条的规定。 疏散和避难 一、疏散人数的确定: 1、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 2、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 二、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疏散门、出口、疏散距离,以及疏散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要求,等等,参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5.5条中的公共建筑要求确定。 三、开放式办公室、半开放式办公室的疏散要求。 四、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办公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具体参见《建规》5.5.23要求。 办公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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