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峥嵘:燃烧性能和耐火,概念交错,尤其是燃烧性能分级标准一波多折,存在诸多误区! 虽然燃烧性能在术语概念上包含了耐火性能要求,但在实际应用中,燃烧性能和耐火通常是相对独立的概念。 分述如下: 燃烧性能 一、燃烧性能的概念: 燃烧性能通常是指建筑材料、制品及建筑构件的对火反应特性。 依规范术语定义:燃烧性能是在规定条件下,材料或物质的对火反应特性和耐火性能。其中,对火反应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或制品遇火所产生的反应。耐火性能是指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在一定时间内满足标准耐火试验的稳定性、完整性和(或)隔热性的能力。 虽然燃烧性能在术语概念上包含了耐火性能要求,但在实际应用中,燃烧性能和耐火通常是相对独立的概念。 二、燃烧性能的分级标准: 1、依《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简称GB8624)规定,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基本分级为A、B1、B2、B3,对应欧盟标准分级为A1、A2、B、C、D、E、F。 2、实际应用中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可能采用欧盟标准,对应分级为A1、A2、B、C、D、E、F,类似情况在一些进出口项目中尤为多见,可参照G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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