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负荷过载只报警不动作 技术措施 1.规范要求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054-2011 6.3.6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可作用于信号。 条文解释: 6.3.6线路短时间的过负荷并不立即引起灾害,在某些情况下可让导体超过允许温度运行,即使牺牲一些使用寿命也应保证对重要负荷的不间断供电,例如消防水泵、旋转电机的励磁回路、起重电磁铁的供电回路、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等,这时保护可作用于信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7.6.4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054-2011 6.3.1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之前切断电源。 条文解释: 6.3过负荷保护6.3.1电气线路短时间的过负荷(如电动机启动)是难免的,它并不对线路造成损害。长时间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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