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给水设施设置浅析 一、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二、消防用水量的确定。消防水源应确保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为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超过1000m2且不超过5000m2时,火灾延续时间为1h,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每支水枪小流量为5L/S;当面积之和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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