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消防技术规范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超市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商场超市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的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点较低的钢架结构,要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商场超市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1)商场超市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 (2)商场超市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以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 (3)对于电梯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应安装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对于管道井,电缆井等,其每层检查口应安装丙级防火门,且每隔2-3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点的非燃材料进行分隔。 (4)商场超市的小型中转仓库、服装加工及家用电器、钟表、眼镜维修部等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 (5)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宜设在地下商场超市内,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应用耐火点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点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下面应设有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
【如果您还没有关注“公司名称”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