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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导则,消防规划,灭火器更换

更新时间: 2023-10-22

一、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1、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设置居住出租房的建筑内。2、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并设置独力的疏散楼梯。3、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不得分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供人员居住。4、居住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5、 电动车应集中停放和充电,不具备单独设置停放点条件的,可以设置在独力房间内,与7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分隔并设置乙级防火门,并应配备移动式灭火器或自动灭火系统。集中停放和充电点的设置不得影响an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6、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应保持通,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不得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二、an全疏散1、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小出租单元,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2、层数为3层以上的建筑作为出租房使用,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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